疫情加速直播带货、盲盒消费、视音频平台消费等形态不断涌现,为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的同时,也催生出新的问题和挑战。
其中,盲盒经济快速扩张,直播带货的市场规模已突破万亿,所引发的选品混乱、虚假宣传、消费者投诉维权难等问题,让营造良好的电商消费环境变得急迫。
保障消费者权利,完善消费环境,是提振经济、推动消费持续复苏的长久之计,也是近年来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
修改《消保法》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上海团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代表团议案。
这份议案提出,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保法》)应该细化充实消费者权益的内容。不断涌现的新模式新业态引发了新的问题,需要有针对性的予以规范。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泄露”等冲击着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主消费权和知情权。因此,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提高法律的适用性。
这份议案建议,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要在修法中明确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有权知悉其个人信息是否被收集、使用,有权限制或者拒绝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并依法享有查阅、复制、变更、补充和删除等权利。
同时,完善格式合同的内容,明确经营者对提供的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除了细化充实消费者的权益,这份议案还提出,要细化经营者安全的保障义务,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设施,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以显著方式设置警示标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遭受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救助。
近年来盲盒营销火热。这份议案建议,规范盲盒销售行为,规定经营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开展销售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主要限于生活消费、文艺娱乐等领域的小额消费,不得变相开展赌博、彩票销售活动,不得诱导非理性消费。
对于预付卡的消费,议案提出,修法中要确立冷静期制度。上海目前已在行业内推出了 “健身会员卡办卡七天冷静期”,也就是说,在冷静期内消费者只要没有开卡使用就可以退卡。议案建议,参考健身卡冷静期制度,扩大冷静期的适用范围,明确消费者自签署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尚未使用商品、接受服务的,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消费者已经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免费体验、试用或者赠送等服务的,不影响行使该合同解除权。
规范直播带货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原副院长张兆安在2020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提交了关于直播经济的书面建议。今年,他继续就推动直播电商规范管理促进在线新经济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张兆安提出,直播电商不仅是激发国内线上消费市场活力的新引擎,而且也对年轻人的就业带来了正向的影响,还是农村电商迭代提速的重要抓手,扩大了国货的消费。但应清醒地认识到,直播电商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张兆安表示,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从业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尚未健全,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屡屡出现货品质量欠佳、销售数据造假、直播销售违规等问题,不仅伤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对行业生态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行为及其背后的诚实信用缺失,成为了影响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过去的两年里,20多部与直播电商相关的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陆续出台。其中,2021年8月18日,商务部就《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应该具备的资质、经营条件及合规性基本要求;规定了其应对商家和直播主体入驻及退出、产品和服务信息审核、直播营销管理和服务、用户以及直播主体账号的管理和服务要求;规定了其应对消费者隐私保护、交易及售后服务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明确了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张兆安提出,下一步,还需持续加强直播电商行业规范管理与发挥头部主播带头示范作用,并且将其作为互联网强监管与促进在线新经济的重中之重。除了完善直播电商自律机制、直播带货监管机制、直播消费选择机制、直播经济公平机制,还应健全标准化体系管理,推动头部主播直播间的正向文化传播,发挥头部主播示范带头作用等。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金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为了更好地保护直播带货这种商业模式的创新,亟需规范监管政策,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政引导,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他建议,根据不同的直播带货主体进行分类监管。直播带货主体可以分为厂家直销、政府促销、第三方专业销售平台、网红大V带货、朋友圈营销等,其专业性、营利性和市场影响力各不相同,有必要针对直播带货的产品类型和直播主体设置详细的监管政策,实行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