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给制造业企业纾困,国务院决定延续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费政策,涉及缓税4400亿元。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费延续4个月的政策细节:缓缴税费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不包含在《公告》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缓税费所属期明确
《公告》称,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按照此前官方文件,符合条件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享受缓税费的期限,如果按月申报,是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如果是按季度申报,是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和第二季度。
由于从今年8月起至明年1月,税费缓缴期限陆续到期,其中按月申报纳税的企业,已经在8月补缴了去年10月和今年1月的缓缴税费,9月份企业则需要补缴去年11月和今年2月份的缓缴税费。
而此次《公告》宣布缓缴税费延长4个月,究竟哪些月份或季度缓缴税费包括在内?
《公告》称,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读《公告》时称,由于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这也意味着,制造业去年10月至今年6月缓缴税费,再延期4个月后,将在明年1月至5月补缴入库。
“根据《公告》政策细节,公司预计有400多万元缓缴税费可以再次延期,这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武汉古河汽车系统有限公司财务股长张凤告诉第一财经。
《公告》明确,上述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普华永道中国行业发展与税务战略主管合伙人李军告诉第一财经,目前的疫情仍然时有发生,在经济放缓、政府财政收入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国常会进一步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税费,是国家对于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的有力支持,体现了政府与企业共克时艰的决心。
“中小微企业是经济的毛细血管,对于经济发展、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重要的意义,这次的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影响较大,税收缓缴相当于给中小微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让他们有更充足的现金流用于生产经营,对于维护稳定、保持就业都有积极的作用。”李军说。
缓缴自动延长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该负责人举例,纳税人A属于2022年2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且按月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期已按规定缓缴了所属期为2021年11月的相关税费,缓缴期限9个月,按原政策将在2022年9月申报期结束前缴纳。本《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在2023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2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本《公告》规定缓缴期限可继续延长4个月,其2021年度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如何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其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该笔税款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样可继续顺延4个月缴纳。
上述负责人提醒,享受缓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继续实行前期缓税政策规定的处理规则,即纳税人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在本《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缓缴税费。
《公告》称,本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