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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责险不是践踏资本市场规则者的护身符

来源:经济日报 时间:2020-04-14 10:31:00

董责险是一种只为忠于职责、诚实善良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供的风险转移机制。对于故意给公司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董责险免责条款中有明确陈述,将其列为除外责任,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董责险只保风险,不保违规,更不可能是随便践踏资本市场规则者的挡箭牌和护身符。应加快完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配合监管制度,制定出有针对性、适应我国国情的董责险产品

瑞幸咖啡财务造假“爆雷”事件仍在发酵,其身后又牵扯出林林总总的话题,董事责任保险就是其一。

所谓董事责任保险,是一种特殊职业责任保险,是指董事或高级职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不当行为对公司、股东或第三人产生民事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发生的相关法律费用,并代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显然,董责险是一种只为忠于职责、诚实善良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供的风险转移机制。对于故意给公司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董责险免责条款中有明确陈述,将其列为除外责任,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这就好比投保了车险,并不等于可以酒后驾车一样。

据说,瑞幸咖啡赴美上市前投保了董责险,是由国内8家保险公司以共保形式承保的。目前,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正在处理当中。瑞幸咖啡能否获赔?财务造假是公司行为还是高管个人行为?这些先姑且不论,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保险的真正职责在于分散风险,绝不是为故意违规者买单。如越此雷池,保险将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了。这也给所有投保了董责险,或者打算投保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提了个醒,董责险只保风险,不保违规,更不可能是随便践踏资本市场规则者的挡箭牌和护身符。否则,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交了保费却得不到保障。

不过,此次瑞幸咖啡事件也可看作是一个契机。

一来让所有上市公司,特别是赴海外上市的企业认真关注自身管理风险。对企业来说,投保董责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加强其外部监督效应,因为保险公司作为承担风险的第三者,对投保企业的公司治理风险会有直接利益动机。优秀的董事和高管可能会因为董责险的存在,能更大胆果断地作经营决策。

二来此次事件可能在客观上掀起一个投保董责险的小高潮。其实,董责险最初不过是一个“舶来品”,2002年才正式被引入A股。但却一直低迷不振,2016年之前仅有十余家上市公司投保。最近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的一份报告显示,欧美发达国家大多数企业都会投保董责险,但我国2019年投保董责险的上市公司仅有4%。其中,投保1年的公司比例为59%,投保2年至5年的公司占比33%,投保时间超过10年的公司仅6家。且投保公司主要分布在银行、非银金融和采掘行业中。

董责险为何长期叫好不叫座?究其原因,一方面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较短,市场问责机制不完善、违规成本偏低、有效需求不足有关;另一方面,董责险自身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长期缓慢发展,使产品在创新投入上裹足不前,产品种类和保障条款不够丰富,普遍存在高保费、低保额现象。

如何让董责险真正为上市公司的经营分担风险、产生激励作用?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到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中去?相关专家建议,应加快完善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配合监管制度,制定出有针对性、适应我国国情的董责险产品,包括对现有董责险制度实行一些改革。比如,在保险费用分担上,可以明确董事必须承担一定比例;在保险金额上,可以配置免赔额,以提高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能力。

不过,一些变化值得注意。数据显示,去年9月份,在科创板上市的28家公司中,有13家购买了董责险,并有持续增加趋势。从目前发达国家董责险投保率较高的情况看,我国董责险的发展潜力显而易见。

事实上,近年来资本市场外部环境正向着有利于董责险提振的方向发展。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违规信披处罚上限,从原来的60万元提升到了1000万元,还特别新增了投资者保护专章等,这些改变均会提高违规者成本。最近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内容涉及改革完善股票市场发行、交易、退市等制度。在这些政策下,董责险会有更大的空间在资本市场上发挥出积极作用。(江 帆)

标签: 董责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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