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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面里吃出虫子!消费者索赔1000 元,法院这样调解

来源:大皖新闻 时间:2025-11-19 15:19:24

大皖新闻讯 如今,手机点外卖解决三餐已成为大众日常。但如果在外卖食品中发现了“异物”,该如何维权?记者11月19日从安徽固镇法院获悉,当地法院近日调解了一起因“炒面里有虫子”引发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2025年7月25日中午,消费者小安(化名)通过外卖平台在小胡店铺购买了炒面、炸串等餐食,花费29.8元。收到餐品后,他发现“炒面”的餐品内粘连一只虫子,不仅导致小安无法继续食用,还造成了心理不适。

小安遂第一时间拍照留存作为证据,随后联系外卖平台,要求退款29.8元并赔偿1000元。平台客服仅赔偿小安34.8元(含餐费及满减券),未同意1000元的赔偿。当日,小安通过12315平台投诉该食品安全问题。8月6日,平台客服再次联系小安,提出赔偿100元,小安拒绝。


【资料图】

小安认为,小胡店铺销售的“炒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遂诉至法院,坚持要求赔偿1000元。收到案件后,固镇法院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主要在赔偿金额的多少,承办法官梳理相关证据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后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组织了调解。

“店里一直很注意卫生,可能是夏天蚊虫多,不小心掉进去的,不是故意的,我们可以赔偿,就是觉得1000元有点太高了。”小胡表示。

法官先向小胡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首先,你店里售卖的炒面中出现虫子,从法律角度来说,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另外,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

随后,法官又安抚小安情绪:“小胡是小本经营的个体户,既愿意赔偿也心存愧疚。若能适当调整赔偿金额,既能维护自身权益,也能给商家改正的机会。”

“我不是非要1000元,就是想让商家重视食品安全。”小安道出真实想法。

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小胡当庭将赔偿金额给付了小安,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通讯员 李艳平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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