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公布了2019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其中涉及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的案例有4起。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案例都非常典型,可以看出,新证券法对中介机构提出了新要求,一是严防财务造假,尽调和审计手段要更加全面和深入,要尽可能发现企业存在的各项问题,二是发挥好持续辅导券商的作用,强化和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时性、准确性,三是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责任感,大幅强化勤勉尽责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新证券法中对于中介机构的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明确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提高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五倍的罚款,提高到十倍,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
谈及中介机构应如何行使好“看门人”职责?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中介机构首先应该树立主体意识和风险理念;第二,应加快学习新证券法中对中介机构的新要求,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与评估;第三,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有效保障各类业务规范、稳健运营。
何南野认为,一是中介机构需转变观念,强化自身的责任感,勇于在资本市场承担更大的责任。二是要比以前更注重专业能力的发挥,强化独立性和话语权,不能被公司所左右,要代表广大投资者利益,积极充分发现企业可能存在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问题。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证监会官网统计,截至5月10日,年内证监会官网共披露4份对中介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涉及4名保荐代表人被监管谈话、4名注册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
李湛表示,监管部门严格履行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是维护市场稳定的前提基础,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另一方面,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可以促使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真实披露,从而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激发我国资本市场的活力与动力。(作者:孟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