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热点 > 正文

网络信息侵权极速增长 需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20-04-26 09:52:09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9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关于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江苏高院二审认为,《花千骨》游戏侵害《太极熊猫》游戏著作权。并认定“换皮”抄袭构成著作权侵权案件。

两被告开发、运营《花千骨》游戏所获的利润已明显超过蜗牛公司主张赔偿数额,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两被告的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情节等因素,对于蜗牛公司请求两被告连带赔偿3000万元的诉讼主张予以支持。

江苏高院称,注重惩罚导向,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惩罚侵权行为、阻止再侵权的作用。不断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显著提高侵权成本。

据江苏高院披露案例,赔偿额最高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为审结的小米公司等诉中山奔腾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该案针对侵权人在多领域刻意模仿“小米”驰名商标,侵权恶意明显、侵权情节恶劣、侵权数额巨大、侵权后果严重的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方,全额支持了权利人5000万元及40余万元合理支出的赔偿诉求。

此外,审结焦点公司诉百度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明确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程度及范围,厘清了云存储等新技术背景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边界,平衡了涉网盘服务各方主体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众对新型网络工具的正当使用,促进网盘、云盘等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江苏高院称,整体上看,从案件类型来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纠纷量占比依然稳居首位,互联网领域新型纠纷多发频发,涉商标权及技术类纠纷呈现不同程度下降,涉特许经营权纠纷增幅较大。

在新收的16688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涉著作权纠纷7298件,占43.7%。其中,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数在2018年极速增长的基础上,2019年仍呈现高增长态势,增幅达132.65%。

标签: 侵权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