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虹口区检察院提起的教育培训行业从业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虹口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的判决支持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在内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也是上海市检察院集中通过公益诉讼加强公民信息保护的系列案件。
2019年底,虹口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对公民信息保护案件筛查时注意到,有起3人侵犯学生个人信息的案子:3名犯罪嫌疑人皆是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且其中1人是名校硕士生,而被侵犯的学生信息涉及京沪两地,数量巨大。2017年上海某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刘某花费5000元从他处购买上海各区大量学生个人信息13万余条;2018年刘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在北京从事教育培训的周某,用上海学生信息与周某交换,换取北京各区学生信息38万余条;2019年年初,刘某又将52万余条学生信息中的一部分分别出售给两人,共获利1.6万元。这些学生信息包含了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户籍地址、家长姓名电话等等。2019年,周某还通过网络,从曾经的同事、上海某教育培训机构总经理李某处获取上海学生信息3万余条。经查,李某2015年通过网络花200元购买上海市部分高中生信息13万余条,将其中一部分提供给周某。
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刘某非法购买、交换、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周某非法收受、交换公民个人信息,李某非法购买、提供公民个人信息,3人的行为均已违反国家侵权法规的规定,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隐私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3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刑事诉讼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2万元;李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处罚金1万元。同时,依法判令3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刘某按照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利赔偿民事公益诉讼费用1.6万元。(作者: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