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这么努力在依法保护我们公司的知识产权,我们更有信心把企业办好。”12月18日上午,森马集团创立23周年纪念日,全国人大代表、森马集团董事长邱光和在听取该公司品牌维权办主任艾福华有关一起知识产权案的情况汇报后说。而就在前一天,因委托他人加工假冒“Balabala”商标的商品并进行销售,李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双11购物节当天“李鬼”被抓获
创立于1996年的森马集团是温州市大企业大集团之一,拥有“森马”和“Balabala”两大品牌。伴随该品牌知名度提升,森马集团发现市场上充斥着大量劣质仿冒“Balabala”童装,不仅对企业生产销售产生较大影响,而且威胁着儿童的身心健康。
今年10月,“Balabala”嘉兴分部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反映,他们发现某网络购物平台出现大量假冒该公司品牌的羽绒服。经缜密侦查,海盐县公安局抓获了销售劣质仿冒“Balabala”童装的李某。到案后,李某供述了自2015年以来,其伙同杨某(另案处理)等人委托胡某等人加工假冒“Balabala”商标的服装,后由李某、杨某等在淘宝店上售卖的犯罪事实。本想利用“双11”大干一场的李某在“双11”当天被海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服务民营企业 检察官“为你跑”
12月10日,海盐县公安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请海盐县检察院对李某批准逮捕。该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森马集团相关人员联系沟通,了解到森马集团饱受假冒商品的困扰,希望检察机关加大打击力度。
为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免去企业多地奔波之苦,12月17日一早,该院副检察长方光飞带领承办检察官和未检等部门相关人员主动来到上海森马产业园,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并面对面听取企业对检察机关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犯罪、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这次我们有好几个地方都查处了案件,海盐的案值算小的,没想到你们这么重视,”艾福华表示,“你们的到来太及时了,明天正好是我们集团创立23周年纪念日,后续需要我们企业配合的地方我们一定全力配合。”
特殊权利义务告知 人民监督员见证
“这次,我们除了要向你们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还要送达一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请你们签收,”方光飞介绍说,“为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12月在浙江省等6个省市三级检察院启动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今天我们送达的是我院第一封特殊权利义务告知书。慎重起见,我们还邀请了2名人民监督员作见证。”
“感谢检察机关,针对市场上出现的仿冒品,作为企业来讲,虽然成立了维权部,但是精力完全不够,而且异地维权又耗时,我们常年奔波在打假路上,”艾福华说,“企业打假成本高,假冒商品成本低,像这次查到的假冒羽绒服,原价598元,鉴定出来成本顶多50元,我们希望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时候,打击源头,深挖链条。”
“劣质仿冒童装对儿童身心健康也会产生影响,后续我们未检部门也会进一步跟踪。”未检办案组检察官许燕锋表示。
“支持保护民营企业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方光飞表示,“我们要加强检企合作,在办案的同时,加大普法宣传,一方面提升企业的防范风险意识,一方面营造好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
“今天作为人民监督员来参与见证,我觉得非常有意义”,和检察官一起来的嘉兴市人民监督员、海盐青苗幼儿园园长金涛说,“我们既看到了检察机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努力和决心,同时也对企业的诉求有了进一步了解,下一步我们也将进一步关注,监督好检察机关办案。”
经审查,李某委托他人加工假冒“Balabala”商标的商品并进行销售的行为已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12月17日下午,该院将李某批准逮捕。(范跃红 黄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