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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一银行支行行长涉违规担保贷款 银监局介入调查

来源:映象网 时间:2018-07-13 10:02:13

近日映象网记者接到热线投诉称,汝南农商银行员工违规发放贷款,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被质疑处罚轻微,有走过场之嫌。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投诉人,对方向记者出示了“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对内部职工陈全国、沈新红违规发放贷款的处理决定。对处罚内容真实性和处理决定是否轻微映象网记者进行了调查。

投诉:征信被银行“拉黑四级”无法贷款购房

2018年,驻马店市汝南县的马强强(化名)在购房时被意外告知自己是“黑户四级”,不能办理按揭贷款购房手续。经查询发现,马强强名下有一笔不良担保记录,记录显示在2009年3月28日,马强强为一个叫张光光(化名)的人担保贷款96000元,因被担保人逾期未还,随即,马强强征信被拉黑。然而马强强本人对此次担保事件一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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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农商银行外景

2018年5月15日,马强强将自己被冒名担保贷款一事向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进行了投诉,称他本人从来没有在汝南县罗店信用社(现改制为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罗店支行)贷款和担保过贷款,要求查明事实真相,恢复征信。

调查:投诉内容属实纪检监察介入处理

经汝南县农商银行纪检监察部调查,客户张光光于2009年3月28日在罗店信用社贷款96000元,期限一年,用途是购货,到期时间是2010年3月28日,担保人是马强强、吕洋洋(化名)、姚峰峰(化名),贷款经办责任人是陈全国、审批责任人是沈新红。

经了解,贷款经办人陈全国当时任汝南县罗店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汝南县农商银行资产保全部工作。审批责任人沈新红当时任汝南县罗店信用社任主任,现任汝南县农商银行三门闸支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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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农商银行处理决定

马强强反映他本人从来没有在罗店信用社贷款和担保过贷款,经核查人员对借款资料上“张光光、马强强、吕洋洋”字样与马强强本人签名对比,在字迹的运笔、笔画搭配比例等细节特征上存在差异,结论属冒名贷款,责成贷款经放责任人陈全国、贷款审批人沈新红于2018年5月28日将该笔贷款收回。

处理:警告、批评、扣发绩效工资、罚款1000

依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豫农信文2018第49号)文件第一百二十六条、一百二十九条、一百三十条等相关规定,经汝南县农商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贷款经办责任人陈全国警告处分,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给予贷款审批责任人沈新红通报批评,罚款1000元,罚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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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农商银行大门

银监局:坚决执行法律规定落实违法放贷主体责任

7月6日,映象网记者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驻马店监管分局(简称驻马店银监局)监管三科了解到,关于“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对内部职工陈全国、沈新红违规发放贷款的处理决定,驻马店市汝南县农商银行没有向驻马店银监局上报,映象网记者过来了解情况才知道汝南农商银行有两名职工因违规发放贷款被处理。并表示将组织人员对汝南农商银行“职工陈全国、沈新红违规发放贷款的处理决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律师:银监局应对该行最低处罚二十万元

就该事件,河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青伟告诉映象网记者说,根据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对陈全国和沈新红认定的处罚事实,实际贷款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冒用他人的身份担保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涉嫌骗取贷款犯罪,贷款经办人、贷款审批人因违反规定、玩忽职守,违法发放贷款也已经涉嫌违法放贷犯罪,但因为上述两罪都有一定的数额要求,鉴于本事件涉案资金96000元,未达到犯罪的追诉标准,故不能认定为犯罪。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金融机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罚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止发稿时映象网记者从汝南县农商银行获悉,目前投诉人马强强的征信已经恢复正常,可以正常办理贷款业务。驻马店市农商银行纪检监察部工作人员表示,农商银行员工违规发放贷款处罚是根据造成的损失和造成的影响进行的,对于处罚的轻重目前不好回答,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落实情况后将给予反馈,并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加强防控管理。映象网驻马店讯(记者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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